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从浙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浙商银行将调整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管理要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5%,总行将根据各分行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可执行最低20%首付款比例的区域。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记者 施娜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通知》明确,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佩珈发表评论表示,这是决策层基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库存高企,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运行的必要之举。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从浙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浙商银行将调整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管理要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5%,总行将根据各分行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可执行最低20%首付款比例的区域;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