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受律师事务所拖累,天津松江(600225,收盘价5.69元)的非公开发发行事项遭遇些许波折。上市公司今日公告称,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聘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所)因其他在审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1月29日出具了《中止审查通知书》,决定中止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资料显示,天津松江于2015年5月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8.38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3.22亿股股份,募集不超过27亿元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增资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天津市东疆港休闲街项目、投资天津市南开区东南角地块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债务。
此次被律师事务所“拖累”,天津松江也迅速采取了措施。公司表示,目前已收到中银律所递交的《关于辞任发行人律师的函》。公司经与中银律所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专项法律顾问合同(2015)终止委托协议书》。同时公司与北京新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委托北京新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公司将尽快向证监会提交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以及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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