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在10月20日兑付的“10中钢债”,在已经三度延期的情况下,发行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再度使出了“拖”字诀。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记者 彭斐
本应在10月20日兑付的“10中钢债”,在已经三度延期的情况下,发行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再度使出了“拖”字诀。
12月16日,中钢股份的公告再次出现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与此前几次类似,公告将“10中钢债”回售登记期再度调整,此次截止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个月前,为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保障投资人利益,中钢股份拟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钢国际(000928,SZ)的股票为债券追加质押担保。
不过,在中钢股份母公司中国中钢集团(以下简称中钢集团)一位人士看来,追加质押担保更多只是在拖延时间,但作为“10中钢债”主要持有者的各家金融机构买不买账却是另一回事。
多位分析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比于20亿规模的“10中钢债”,中钢集团的债务警报并未真正解除,这显然才是投资者顾虑的根源。
“10中钢债”四度延期
回售登记期再度延长,追加质押担保方案暂未达成共识等因素致使中钢股份发售的“10中钢债”的兑付危机仍在继续。
在12月16日的回售登记期到来之际,中钢股份再次将截止日期延长至月底,理由是各相关方正在协商有关追加质押担保的方案。“10中钢债”原回售登记期为2015年9月29日~10月12日,但考虑本次回售登记期时间较短,经持有人同意,中钢股份将该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延长至10月16日。
10月16日当天,中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拟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钢国际的股票为“10中钢债”追加质押担保。考虑到新增抵质押担保可能会影响债券评级及投资人回售意愿,故将“10中钢债”的回售登记期调整为2015年9月30日~11月16日。
在11月16日的回售登记期到来之际,中钢股份再次为“10中钢债”争取到了宝贵的缓冲时间,其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再次延长一个月至12月16日。
类似延长回售登记期的事情,在12月16日再次发生。至此,在关于“10中钢债”的兑付问题上,发行人中钢股份已经4次延长回售登记期。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确定延期支付本期利息之后,中钢股份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除了本期利息兑付之外,中钢股份当前面临的直接问题还在于债权人的回售登记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钢股份两个月前即提出“拟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钢国际的股票”追加质押担保,但12月16日公告称,“目前各相关方仍在协商有关方案”。
目前,中钢股份持有中钢国际2.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3%。今年前三季度,中钢国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410.24%。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进入2015年以来,中钢国际通过6次经营性公告披露了7项工程承包合同,涉及合同金额为141.37亿元。不过,在一位中钢集团人士看来,合同数额并不代表盈利,工程承包需要大量垫资,况且中钢股份也不能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还债,而债权人对股票似乎并不感兴趣。
财新网引述中钢集团高层人士表态称,用上市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是为了给“10中钢债”起到增信作用,鼓励投资者继续持有中钢债。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由于相关债券未能顺利付息,投资者并不愿意继续持有,迫切希望有机构接盘。
母公司仍陷债务泥潭
“10中钢债”涉及20余家机构投资者,由于中钢集团资金链问题,投资者对这一债券能否到期顺利兑付也非常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10中钢债”发行说明书显示,在债券续存期第五年末,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个月前,一份《关于恳请配合解决“10中钢债”兑付难题的函》在网络流出,文件恳请投资者保持一致行动,撤销回售登记。后经媒体核实,该文件的确为中钢集团所发。作为中钢股份的母公司,中钢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其持有下属一级核心子公司中钢股份99%的股权。
作为“10中钢债”的担保方,中钢集团曾表示,鉴于总部及部分子企业现金流枯竭,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恐将无力兑付到期本息,势必出现违约风险。
事实上,作为中钢股份的母公司,中钢集团自2014年9月即被曝出贷款逾期,而造血机制的缺乏让中钢集团融资困难。
记者获取的一份中诚信国际对中钢股份的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钢集团总资产1100亿元,总负债1033亿元;而中钢股份总资产1000亿元,总负债950亿元,即中钢股份在集团中的负债占比达92%。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15年行将结束,但中钢股份仍未披露2014年年报。上述中钢集团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100%。
据《财新周刊》报道,在国资委、发改委的协调下,中钢债券持有人已开过多种形式的会议以协商方案。一位中钢集团高层表示,方案正在落地中,已如实公告。
中债资信在相关报告中指出,巨大的债务缺口及短期内难以改善的盈利能力,导致外部机构的债务救助动力明显不足,但考虑到实际控制人国资委的协调和资源调配能力,未必会发生大规模回售事件。
然而,前述中钢集团人士看来,集团内部的造血能力几乎丧失,而中钢业务主要围绕钢铁展开,但在行业低迷及宏观经济偏弱的背景,让中钢集团的债务压力很难缓解。
中债资信认为,考虑到中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背景,不排除实际控制人进行资产、资金注入,或主导中钢股份与其他公司实现重组整合,若能够获得实际控制人的有力支持,将为“10中钢债”的兑付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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