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私募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台 不准在微信朋友圈推广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17 13:59

    昨日晚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刊出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做了进一步约束,这引起资本圈广泛关注。不少大型私募更是快速反应,直言立即连夜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该管理办法对整个私募行业的影响可见一斑。

    每经编辑 牟璇 杨建    

    业内建言:

    中兴汇金李勇:由于办法规定发行产品要备案,将使得灰色的地下私募将逐渐淡出。而符合发行产品条件的的私募机构如果不备案,而私自发行产品,就是违法,将会受到相应惩处。一旦私募机构接受监管,就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协会或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接受其在是否公平交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督。这会大幅净化私募行业的竞争环境,打击利用私募外壳非法集资或是违规承诺甚至欺诈等丑化行业形象的现象,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流地位。到时候,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最重要的上帝可能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渠道,而是投资者。届时,投资者将在基金市场中占有真正的主导权,他们将有权利决定一个公司的生死,一个产品的未来。

    西藏琳琅投资王琳:有利于优质私募公司脱颖而出,一般来说,经历过几轮牛熊的证券私募公司大都具有相对规范、有自己在投资上的法宝。这样的私募公司都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结合之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监管思路下,无论是法律地位上,还是行业产业链的配套服务方面,这类私募公司都将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拥有相同的平台。这绝对有利于这类私募公司迅速融入财富管理的行业中,并且根据各自的优势,寻找合适的产业分工模式,快速壮大发展。

    中域投资总经理袁鹏涛: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中,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存在一些打擦边球的情况,多年来也对这个行业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包括此次股灾,一些机构不规范的表现,也可以看出,我国在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上还远远不够,此次募集行为办法的征集出台,会让整个行业更加严格,更加法制化,同时,整个金融行业也应该实行更严峻的立法,更强的执行力度。

    翼虎投资总经理余定恒:整个私募行业有些鱼龙混杂的现象,以前没有这个办法时,一些机构可能进行一些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破坏了私募行业。该办法能够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对一些民间私募的违法行为有一些打击。但对于阳光私募行业的冲击不会那么大,整个阳光私募行业基本还是比较健康的。

    玖逸投资战军涛:包括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以及如何处理违规的现象,这些规定,都是首次出现,也一定是对整个行业长期利好的,加强监管,以制度建设来促进行业健康和规范发展也是必须的。

    编辑:江月 审核:赵迪 终审: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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