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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家车企被工信部“特别公示”:数量较两年前多1倍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14 01:4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冯彪    

    92家车企12月4日出现在工信部的一份“特别公示”名单上。公告称,两年之内将不受理这些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此前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称,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企业将被公示。如今,这类企业被形象地称为“僵尸企业”。

    时隔两年之后,工信部再次对汽车行业的“僵尸现象”亮红灯,且公示数量增加一倍,意味着清理速度正在加快。

    对于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来说,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企业宁愿“死扛”也不愿退出,而退出的企业中通过法院破产程序则更少。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破产的市场文化,该退出的企业不能有序退出,会造成市场信息扭曲,潜藏风险大。”

    调查:老牌车企今安在?

    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出现在这份公示榜单的首位。查询北京工商注册信息,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仍显示“在营(开业)企业”状态,主营汽车和零部件制造、销售,其股东是北京燕京汽车厂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中大工业集团入股燕京汽车后,更名为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地(核准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实地探访。现在的太平街8号已经变身为住宅小区,不远处就是陶然亭公园,附近早已没有了汽车制造厂的影子。记者多方打听获知,此地正是原来燕京汽车厂所在地。

    当记者询问中大燕京汽车公司在哪里时,一位物业人员说:“不知道中大燕京在哪儿。这里就是原来的燕京汽车厂,员工已经被买断工龄下岗了。原来的厂址卖给了房地产商。”

    记者通过查询,获得了另一个名为“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的地址“朝阳区慈云寺18号”,并拨通一个联系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北京中大燕京的职工,原在北京工作,现在中大燕京的生产资质还在,但是生产厂已经搬到了江苏盐城。

    当记者问及工信部两年内不受理公示车企新产品申报等业务时,该人士表示,工信部劝退的是改装厂,但是现在中大燕京生产汽车底盘的部分还在生产,不会被劝退。

    除中大燕京汽车外,另有91家企业出现在公示名单上。与2013年被公示的48家企业相比,本次的数量接近两年前的2倍。业内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向上榜的车企亮了黄牌,从上一批被公示的企业来看,重新恢复活力的企业很少。

    根据工信部要求,两年内不受理被公示企业的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直接打掉了这些企业的“壳资源”,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让一些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说法:企业退出存中梗阻

    我国的《破产法》自2007年起就开始实施,既然已经扭亏无望,为何僵尸企业不能破产退出或被优质企业兼并?在李曙光看来,虽然有些僵尸企业已经无力生产经营,但是还有“壳资源”可用。

    李曙光表示,“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到2100件,前年才1998件,但是每年在工商局注销执照的有70多万家企业。这就说明,现在以行政方式退出的企业占绝大多数,通过法律渠道破产的企业不到0.3%。”为何《破产法》近乎闲置?在李曙光看来,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破产的市场文化,“一些地方领导的观念比较落后,认为本地的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情,甚至还对一些僵尸企业给予了有违公平的保护措施。”此外,李曙光也提及,企业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等需要协调的事情较多,牵扯面广,有些法院嫌麻烦,也不太愿意受理破产案件。

    宁愿成为“僵尸”也不愿意走向破产程序,对于地方政府和当事企业来说,也有其“难言之隐”。一位钢铁业人士就曾对媒体表示,“亏损的企业都不敢停产,因为一旦停产,银行会催要贷款,死得更快。”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郝玉峰说:“地方政府一般不会轻易让企业破产。一是保税收,二是担心出现大量失业。不仅不让破产,甚至如果当地企业被外来企业兼并重组也不愿意,因为这涉及到税收和经济数据统计,这都是和当地政绩挂钩的。”

    此外,郝玉峰向记者提及,他在调研时发现,一些地区的企业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如果一家破产甚至可能波及其他运营正常的企业,因此地方政府也担心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出手相救成为企业免于破产退出的主要手段。

    近来,高层密集表态要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山东、浙江等地也已开展针对僵尸企业的摸底行动。李曙光认为,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但占据资源,而且可能造成市场信息扭曲,潜在风险大。他说:“现在必须将《破产法》有效利用起来,让该破产的企业有序退出,才能形成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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