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渐行渐近,在《证券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法律人士表示,即使采取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方式,相关程序全部完成下来也得明年“两会”之后。
可能避开修法渠道
据媒体报道,因为注册制要加快推进,但走修改《证券法》流程显然时间不足,极有可能采取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这种特殊方式。
11月20日前后,一则“《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全力以赴明年三月注册制要有结果”的市场传闻便在坊间迅速扩散。
而官方关于注册制的表态,目前并不多见。
仅在11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目前,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正在组织研究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则。”
“如果走修改《证券法》后再推注册制,最快也得2017年了,明年来不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如果要想加快推进,只有借鉴上海自贸区当初采用的方式,让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推进。
授权国务院需过三道程序
不过,宋一欣表示,即使如此,因为涉及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最快也得明年全国“两会”之后。
宋一欣介绍,采取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方式,也有几程序必须进行:
第一,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授权国务院推进注册制;
第二,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注册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三,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四,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暂停实施现有《证券法》与注册制实施细则相冲突的相关条款。
当然,第一和第四可以合并在一起,一次会议就够了,那也意味着必须有三程序必须走。“宋一欣说,考虑到全国人大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召开时间,再加上出台注册制细则、征询意见、修订和正式颁布,最快也得明年全国”两会之后。
据宋一欣介绍,制订草案至少需要一个月、征询意见、反馈和修订前后至少也得三个月,如此下来就是四个月,“这还没考虑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间。”
案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对于此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是“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决定指出,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0.52%资金研报](600648)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后,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在国务院的推动下迅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