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发展新三板市场的总体要求。
⊙记者马婧妤李丹丹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两年实现规模爆炸式增长,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将在下一个阶段以提质、增效、扎实服务创业创新为目标,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速度推进市场建设。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发展新三板市场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新三板独立但不孤立的市场地位,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的配套政策。
专家认为,《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既提出了新三板发展的任务、着重关照了市场在当前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也给出了下一步市场建设的方向、目标、措施,着重呈现出五大亮点。针对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市场改革创新,《意见》也预留出了制度空间。
上证报记者获悉,在《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拟于本周就新三板市场分层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外,《意见》落地需要对非公公司管理办法、新三板市场融资规则等文件进行修订,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门、区域性市场也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协调机制,这些工作也已同步启动。
看点一:明确多层次市场中的独立地位
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后,新三板经过两年多的快速发展,已经在规模体量上实现爆炸式扩张,成长为一个涵盖4200余家挂牌企业、年融资额超过千亿元、基础功能基本完善的市场。
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发布的《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了其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独立但不孤立”的市场地位,提出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同时新三板也应着眼建立与其他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并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符合其自身定位、符合中国特色的市场,既不应用其简单与场内交易所相较,也不应把新三板简单地看做主板的培育基地、孵化池。
“静态地看,新三板的准入门槛较低,业态比较丰富,很多小企业可以进入这个市场;而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些企业良性运用新三板市场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发展完善,也可能会走向规模企业。”他说。
专家认为,从微观层面,服务功能完善的新三板市场,应能支持企业通过该市场化发展成为优质企业;从宏观层面,大力发展具有独立地位的新三板市场,对于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看点二:市场内部分层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
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这为市场密切关注的新三板分层方案推出提供了制度基础。据悉,该分层方案拟于本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现阶段新三板市场将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并在日后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同时,还将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实现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有序流动,并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市场人士认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已具备了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实施内部分层不仅有利于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市场条件尚不具备,《意见》提出暂不降低新三板市场投资门槛、暂不实施竞价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上述负责人对此表示,这一安排与新三板市场特性、发展阶段和监管能力有关,上述两项创新暂缓实施的考虑包括三方面:一是新三板发展仅仅两年,投资人的理念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二是新三板市场特点是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的不确定性比较高,对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应较高;三是降低门槛需要监管能力、市场投研能力,信息服务质量等于其相适应,目前的新三板市场还不具备条件。
看点三:强化融资功能促进服务创业创新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新三板市场完善融资功能的要求,并针对这一要求给出了一揽子政策安排。
具体包括: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及透明度,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公司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探索对挂牌同时发行放开单次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授权发行等制度,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等。
另外,《意见》还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快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明确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三板市场支持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实现了良好成效,市场发行、交易、并购重组均呈现出很好的产业和行业集中度,主要集中于做市板块和相应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在此基础上,市场人士预期,按照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原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挂牌审查、股票发行和并购审查工作机制,挂牌审查重点将进一步明确、审查进度将进一步公开,拟挂牌企业登陆新三板市场将更加高效。
看点四: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引入多元机构投资者
除去从企业“供给端”优化融资机制安排以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并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意见》,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新三板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要求主办券商强化经纪业务和做市能力、全国股转公司完善做市商监管安排;明确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
在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方面,按照《意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将可投资挂牌证券,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将可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产品,QFII、RQFII参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安排也将研究落实,有关部门还将推动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的投资范围。
市场人士认为,主办券商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形成市场化遴选和约束机制的关键,有利于完善中小微金融服务。《意见》提出的举措将帮助进一步发挥主办券商功能,引导证券公司建立适应新三板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提升做市、持续督导等全方位服务的能力,意在提高价格发现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安排,上述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说,新三板的开户数和募集资金量近年来快速增长,但从促进交易的角度讲,既要看总量增长,也要看结构变化。如果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相同、资金性质相同,对于交易改善并没有帮助,只增加总量,不会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因此,这次《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事实上,只有多元化才能改进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和价格发现效率。
他评价,目前新三板整体流动性水平处于不断改善的过程,做市方式日渐成为主流,做市商的报价行为比较趋于积极,价差在相对合理的区间。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新三板挂牌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并无制度障碍,但鉴于现行交易制度效应还未充分释放,挂牌公司股权分散度不够、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市场投研服务缺乏等原因,现阶段重点是优化完善现有转让制度,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看点五: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创新与风控平衡
今年以来,针对新三板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一批新三板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全国股转公司也增强了对市场的自律管理。在提出诸多市场创新举措的同时,《意见》也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投资者划分权益的保护。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了三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推进监管转型,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依法严打违法违规,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机制,明确了证监会、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对接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三是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同时,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挂牌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法治是市场得以良性运行的保障,专家表示,场外市场不是法外之地,从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新三板违法违规采取等同场内交易所市场处罚力度的做法可以看出,下一步新三板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无论监督管理还是自律管理,都将对这个快速发展的市场给予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