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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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查道坤
农村土地改革旨在盘活土地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围绕的就是盘活土地,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
11月15日,安徽省农委发布《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今明两年安徽各市选择1至3个县,每个县选择1至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并且在2017年逐步扩大试点到每个农业县,到十三五末,安徽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30%左右。
所谓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钱东方表示,进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目的就是让农民既能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又降低失去土地经营收入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013年11月,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安徽的要求,2014年,要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2015年,20个试点县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全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如何让农民的土地退出参与流转,并且保证农民的收益成为各地土地改革的一个难点,“农村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顾虑是,土地流转之后收入如何得到保障,参与流转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那么谁来承担农民的收入,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2014年12月,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安徽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今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安徽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当地采访了解到,在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于参与流转的企业用工较大,带动了当地每天多达200到300人的就业。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相比之前单纯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2.4万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自己成立的组织,并且进行工商注册,由地方政府担保,这就打消了不少农民流转土地中存在的顾虑,张健说,“有别于其他土地流转形式通常只是支付农民的租金,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除了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所以安徽此次试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进一步加速农村土地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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