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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出大 P2P流动性管理承考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1-03 01: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随着行业的发展,P2P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模式也日渐丰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出现较多针对P2P资产的类基金产品,这类产品一般是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个平台、多个资产,再将债权分散转让给多个投资者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模式归结到最后的法律关系还是债权转让。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性和风控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和考量。

    也有投资人表示 机构投资者虽然能够带来资金,但如果资金量太大,在一个平台大进大出,并不利于平台的流动性管理,对于其发展也是一大考验。

    操作模式各有差异

    尽管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投资P2P平台的机构投资者,但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操作模式仍各有差异。

    据了解,盈灿资产推出的盈灿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基金”的模式投资P2P债权,合伙人数量控制在49名以内,投资期限较长,且单个投资者门槛较高。以“网贷投资优选10 期”为例,募集金额为500万元,要求投资人金额在30万以上,以5万递增。

    此前,投之家推出了债权二级市场,根据其风控团队的考察,挑选优质项目分散投资并持有债权,按期限归类后打包形成债权组合,最后通过投之家的二级市场将债权组合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也就是说,投之家主要是通过投资团队完成投资,再把债权1:1转让给普通投资者;这类投资门槛较低,一般1元起投,组合内选择的平台一般在4~5个。

    添米网则采用基金的操作模式,产品组合一般是“基金+抵质押债权”。债权是由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车辆质押贷、房屋抵押贷、票据质押、股票抵押类资产。在这些资产中,P2P资产会占有较高的比例,添米网将资产配置给多家P2P平台的多个项目。

    此外,风车金融推出的“风车钱包”则是一个组合理财的概念。投资者所投的资金都是通过系统自动化操作,将资金分散投资到数十家平台。该机构也是通过先购买债权,再转让给投资者的操作模式。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一直在不断创新,但在操作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进行。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这些模式对应的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债权转让”。

    风控和经营是重点

    虽然机构投资者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风险在于机构本身的专业性,如果投资出现问题就可能会有损失。”风车金融CEO曾瑜辉认为,这种模式对团队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添米网CEO张祺表示,尽管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目标已经明确,但监管细则还没出来,对平台和项目的筛选完全要靠机构投资者自己去理解和完成,这就非常考验其专业能力。

    黄诗樵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机构投资者也面临“踩雷”的风险,但因其具有专业能力,踩雷的风险比普通投资者小很多,加上投资足够分散,整体风险可控。

    海吉星金融网COO赖易峰认为,机构投资者还要看P2P平台的公信力和风控能力,看团队的执行和风控水平。

    除法律风险、风控能力和道德风险以外,这些“类基金”的机构投资者自身的经营能力也是关键问题。此外,由于债权的转让要在P2P平台上进行,所以平台自身的获客能力也是一大问题。

    曾瑜辉也认为,这种模式对于理财平台是否能够低成本的获取资金的要求较高。平台需要有有一定的积累或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发展起来,纯粹的“烧钱”不行。

    “获客”一直较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随着P2P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不断加剧,P2P平台的获客成本也在上升,有平台称单个有效用户的获得成本已达千元。而投资P2P债权的理财平台如何获客,也将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P2P平台对机构投资者持欢迎态度,但在资产有限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选择个人投资者。一位P2P行业人士表示,“当然不会不反对和机构投资者合作,但平台还是会立足于自身的产品情况。如果产品供应有限,还是会优先考虑自己平台的投资人,毕竟这才是资金的最终去向。”

    此前,亦有投资人表示,尽管机构投资者能够带来资金,但大量资金在一个平台大进大出并不利于平台的流动性管理,对平台的发展也是一大考验。

    排挤普通投资者?

    实际上,境外的P2P平台早已引入机构投资人模式,且同样一度面临这样的质疑:机构投资者会不会将P2P普通投资者排挤出借贷领域?

    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11月,Lending Club(以下简称LC)便成立了全资子公司LC Advisor投资管理公司。LC Advisor模式就是个人投资者将资金投入给机构投资者进行管理,而善于逐利的机构投资者将这些资金投资于LC Advisor下的两个基金——BBF基金和CCF基金,分别投资于36、60个月期限,等级为B、C、D的贷款,以及36个月期限,等级为A、B的贷款。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满足Lending Club线上的借款需求,基金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当时就有人指出,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新类别的投资者正试图挤入P2P市场,这其中就包括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最初始的P2P投资者,则只能被那些既有盈余资金又精通算法的人打败。

    对此,LC方面回应,机构投资者不是基于信用卡的对冲基金,而是像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等这样长期、有耐性的投资者。另外,这些机构投资者也有投资限制,投资大户每月投资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并确保散户投资者不会受到排挤。

    在业内人士看来,类似的限制,对于机构投资人刚刚兴起的国内P2P行业而言,也不乏借鉴意义。比如,前两年活跃于各平台之间的“团”和“暗团”,其大额资金频繁进出,实际上就给不少平台带来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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