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期的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强调,仍然亟须研究解决9个重点问题。这些问题中,包括经济下行压力对环境保护造成哪些影响,如何更有效更稳妥地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如何保障新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争取在绿色GDP、政策环评、‘一带一路’战略‘绿色化’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10月23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2015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是环保部首次公开强调政策环评的相关工作,体现了环保部进一步强化环评在环境保护中作用的决心。
此外,对于近期的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潘岳强调,仍然亟须研究解决9个重点问题。这些问题中,包括经济下行压力对环境保护造成哪些影响,如何更有效更稳妥地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如何保障新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潘岳同时指出,我国许多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决策和干预,越位、失位、错位的问题在环保领域尤为突出。
“十三五”绿色GDP将获重大突破
根据环保部部署,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重点问题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建设,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十三五”期间,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为此,潘岳介绍说,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战略共识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下、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下、国际国内一盘棋的总体布局下谋划环境政策法制工作。
潘岳强调,争取在绿色GDP、政策环评、“一带一路”战略“绿色化”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在环境信用、责任保险、绿色税收、绿色价格、绿色贸易等领域有更大作为,强化环境法制与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虽然新环保法有此规定,但是,此前,官方始终就推进政策环评相关问题“松口”。一些业内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上述规定只是为政策环评打开缺口,环保部公开强调政策环评尚属首次。
然而,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等领域问题较多,而政策环评的推进难度会更大。
潘岳也表示,现在,规划环评的实施还面临许多困难,太多的规划未依法环评,太多的违规审批未被问责,“未评先批”现象相当普遍;项目环评方面大量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投产”问题。
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方案已通过
潘岳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重大改革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领域履职用权、绿色GDP研究和试点等稳步推进;环境法制方面,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修订;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环境保护优化宏观决策的机制初步建立,政策环评写入新环保法,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
目前取得的进展还远不能应对新常态下更为复杂的环境形势,潘岳强调,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近期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亟须研究解决9个重点问题。
据介绍,这9个重点问题包括:经济下行压力对环境保护造成哪些影响;如何更有效更稳妥地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如何保障新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如何加快构建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框架;如何建立健全环境损害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如何加快推进环评创新与改革;如何推进监管执法与监测体制改革;如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如何有效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
潘岳指出,我国许多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决策和干预,越位、失位、错位的问题在环保领域尤为突出。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督查、审计、资源负债表等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措施在推行过程中难免遇到阻力,如何保障这些措施达到预期的目的仍需探讨。
同时,潘岳透露,中央已正式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目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评估技术体系还未建立,相关程序规则还没到位,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也未形成,需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试点,加快探索,寻求突破。
今年9月17日,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17年之前搞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以后怎么赔偿的问题,2018年之后在全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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