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权力寻租,县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持有股票应该定期上报,除本人投资的股票外,还应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内容引发了市场关注,大家对“党员还能否炒股”热议颇多。
根据《处分条例》的最新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将被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就包括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以及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形。
这让不少党员股民惊起一身冷汗,一些党员唯恐触犯“红线”,有了销户的打算。其实,如果仔细读完相关规定,就明白党员是可以进行正常股票投资的,也就是俗称的“炒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等;不准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准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还不得有违反《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前,股票投资已成为工薪阶层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完全禁止党员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收益不切实际。最新的《处分条例》在股票投资方面做出严格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进行投资,特别是利用职权上的影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进行内部交易,所以,只要合法合规,资金来源正常,党员炒股是不受限制的。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为了防范权力寻租,县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持有股票应该定期上报,除本人投资的股票外,还应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只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才能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是否利用自身职权直接或间接去影响相关的企业运作,从而对自己的投资产生影响,理清了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经济类的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