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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发通知: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调至50万元 明年起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9-16 22:24

    9月1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原来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和50万两个层次,即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10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50万元。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承保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金额也在不断上调。
    9月1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将原来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和50万两个层次,即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10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5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新的《通知》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监会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规定为10万元。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子女抚养成本同步攀升,要求修订《通知》、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通过征求社会及行业各方意见,修订了《通知》。
    据了解,该《通知》主要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障限额,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调整提高至20万和50万。二是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将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三是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死亡保障限额中。
    对于该《通知》传递的监管导向,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引导树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消费理念,鼓励投保人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保险产品。二是进一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投保、核保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保险业获悉,之所以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保监会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北京等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这一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2010年,保监会再次做出修订,规定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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