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依然在持续推进。9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正式通报了东风日产反垄断案处罚决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部分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共计1.42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卫琰
每经记者 刘卫琰
汽车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依然在持续推进。9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正式通报了东风日产反垄断案处罚决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日产)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部分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共计1.42亿元。
对此,虽然东风日产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出回应,但是东风日产官方声明在9月10日上午已发出,并表示:“东风日产诚恳接受,并立即全力遵照执行。同时,公司已经开展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的公告,早在一年前即2014年8月,就开始对东风日产展开反垄断调查。经查存在垄断行为的不仅涉及整车生产企业东风日产,而且涉及广东地区的17家经销商。
据了解,2012年至2014年7月,东风日产通过下发商务规定、价格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方式,严格限定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电话和营业厅报价以及最终成交价,并于2013年对违反价格管控措施的广州经销商进行处罚。东风日产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主要包括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同时,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广州区域经销商在东风日产广州地区协力会组织下,多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相关车型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在内的六方面垄断协议。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东风日产这个案例并没有特殊性,它与此前奔驰、奥迪、宝马的反垄断案件的原因相同,都是因为价格垄断。”
在今年4月,奔驰和江苏境内的部分经销商因分别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分别处以3.5亿元和786.9万元的罚款。
去年奥迪、克莱斯勒以及旗下部分经销商,以及宝马旗下部分经销商均因类似原因受到了反垄断处罚,处罚总金额约为3.14亿元。
在沈进军看来,这意味着我国反垄断工作已经进入了常态化。“作为企业而言,应该更加重视《反垄断法》,因为遵守法律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底线。”
为此,从今年初开始,我国《汽车反垄断指南》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汽车反垄断指南》出台后将提升我国各个企业对反垄断的重视程度,指导反垄断工作在汽车领域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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