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监管指标不仅已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还使商业银行经营中过分重视存款考核,不计成本拉存款,月末、季末“冲时点”等问题时有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草案),删除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迎来重大调整。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1994年,为抑制经济过热、引导银行贷款合理投放,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存贷比指标。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指标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存贷比监管在当时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存贷比监管指标不仅已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存定贷”的存贷比监管,还使商业银行经营中过分重视存款考核,不计成本拉存款,月末、季末“冲时点”等问题时有发生。
专家认为,当初设立存贷比是为了约束银行的信贷行为,而现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之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在自担风险的背景下,不必再给其发展戴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