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ST新梅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这次停牌确实和公司战略转型有关,现在已经有明确的方向,具体范围也包含在公司年报曾提及的内容中。”*ST新梅董秘何婧说。
每经记者 孙嘉夏
8月25日,*ST新梅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接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通知,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今日(8月26日)下午,*ST新梅(600732,SH)董秘何婧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转型已有明确的方向。
何婧介绍,目前公司及大股东兴盛集团对包括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等被告在内的诉讼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上市公司也考虑尽快启动转型。“这次停牌确实和公司战略转型有关,现在已经有明确的方向,具体范围也包含在公司年报曾提及的内容中。”何婧说。
在公司2014年年报中,*ST新梅表示,在论证转型目标时关注了两个关键:一是追求可循环的持续的企业成长愿景,二是追求上市公司以及股东价值持续提升的企业价值愿景,公司将对符合上述转型战略关键范围的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与整合。
此外,原定于今日下午进行的兴盛集团诉王斌忠、上海开南等16名被告涉嫌证券欺诈等责任纠纷的案件,也因原被告均有部分新证据提交,且被告方因此提出延期答辩的要求而延缓进行。
在最新一次变更的诉讼请求中,兴盛集团要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被告合计持有第三人已发行股票首次达到5%之日)起,各被告买卖*ST新梅股票的行为无效;判令各被告抛售2013年10月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ST新梅已发行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第三人;判令全部被告在持有*ST新梅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等各项具体的权利和权能;判令全部被告持有的*ST新梅股票自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不得以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以外的方式处分持有的*ST新梅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处分被告持有的*ST新梅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转让、质押、托管、市值(或收益)互换等方式处分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票等一共6项要求。
被告方上海开南等的代理律师表示,从目前兴盛集团新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其所反映出的诉讼目的系被告方“恶意收购上市公司”,这和原告之前所公开表述的诉讼请求有所差异。而兴盛集团方代理律师则向记者表示,在己方所述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由中,已包含有“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等行为,因此不存在变更诉讼请求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