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康达尔宣布,公司于1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披露,上市公司在2014年年报、2015年1季报中披露自然人股东林志名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81%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每经记者 曾剑
江湖俗语称,年龄小也不能乱辈分。用在资本市场上,则是持股少,也不乱地位,否则就要受罚。这不,康达尔(000048)就因误将老九“提拔”为老二,领到了监管层的罚单。
昨日晚间,康达尔宣布,公司于1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披露,上市公司在2014年年报、2015年1季报中披露自然人股东林志名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81%,而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前述两个报告期末,林志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1.34%。
鉴于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认为,康达尔定期报告中关于林志名下持股比例的披露存在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其决定向康达尔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及时纠正股东持股信息披露存在的错误,确保定期报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相关信息与中登公司提供股东名册的一致性。
粗看之下,小编着实吃了一惊。你想想,15.81%的持股比例与1.34%之间差了可不止一点半点。数量上看,15.81%持股意味着林志持有康达尔股票数量为6178.73万股,1.34%的持股比例则仅仅持有524.34万股。股东位置上看,截至1季度末,倘若林志持股15.81%,意味着其高居为康达尔第二大股东之位,持股仅次于大股东华超投资;而倘若持股1.34%,林志甚至进不了康达尔前五大股东名单,仅仅排在第九大股东的位置。
从上述情况来看,林志这是开着奥拓,硬被康达尔说成了奥迪。说到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可真够不一般的,上市公司竟然主动为起贴金。但事实上,小编详细查阅资料后发现,林志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可没那么紧密,甚至算不得融洽。
2014年12月,康达尔发布了一则权益变动书。其中显示,深圳证监局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查,自2013年9月5日,林志作出决策,委托匡某某在其办公室具体操作“林志”、“陈木兰”等共13个账户陆续买入康达尔股票;至2013年10月10日,以上13个账户合计持有康达尔股票1998.82万股,首次超过康达尔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12%;至2014年3月11日,合计持有康达尔股票6178.73万股,占比15.81%。截至公告日,其仍然持股15.81%。
不过,对于其买入康达尔股票的举措,林志一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不是监管层介入,其行为仍然未被公众知晓。深圳证监局当时做出决定,林志作为13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构成违法行为,决定对林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此后,康达尔在2014年年报及今年的1季报中,均将林志摆在了第二大股东的位置。对此,上市公司在报告中均解释为:林志及其他12个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林志作为13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5.81%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将13个账户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算在了林志的头上。如此“荒唐”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
值得一提的是,林志在被迫露面后也顺势走向前台。6月19日,其向康达尔发函,要求提名吴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但这个要求被康达尔回绝,康达尔的理由便是:林志持股比例为1.34%,不满足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方可提案)。之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对外解释成,林志的临时提案并没有取得其他股东的授权,仅仅是以其一个人的名义提出。
有意思的是,林志这个“无效”的提案却在二级市场上引发了一阵骚动。在大盘指数剧烈回调的当时,康达尔股价甚至在6月19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累计涨幅高达22.45%。
从董事会斗争上看,林志似乎是输家,但从实际收益上看,林志无疑已经是人生赢家。其当初买入康达尔股票的价格仅在8.17元~10.465元之间。而康达尔股票从2014年12月中旬开始持续上涨,最高突破31元。截至停牌前一日(8月6日),公司股价报收于28.29元/股。林志的浮盈可谓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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