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谢宏辰
◎每经实习记者 谢宏辰
在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被举牌通常被投资者视为利好消息,因这表明举牌方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和看好。如果举牌方再有点“来头”,那更是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
去年的安邦,今年的刘益谦、中科招商等,都是这样的举牌方。然而,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言,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因为举牌方有可能会威胁到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
今日,西藏旅游(600749,收盘价20.27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已于2015年7月27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
国风集团请求判令胡波和胡彪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达到5%时点之后购买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各被告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改正。国风集团认为,被告应改正以上无效民事行为,在二级市场上抛售2015年7月15日购买并持有的西藏旅游的股票(即胡波、胡彪合计持有西藏旅游已发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应赔偿给西藏旅游。如果所得收益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那么则赔偿西藏旅游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国风集团还要求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诉讼请求改正完成之前,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西藏旅游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此外,国风集团还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资产保全,冻结财产标的为胡波、胡彪在西藏圣核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各250万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促使控股股东作出如此强烈反应的或许并不仅是举牌方违反了证券法规。根据权益变动公告,胡波、胡彪在7月15日举牌后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59%,如果按照西藏旅游一季报披露的十大股东情况来计算,胡波、胡彪将一跃成为西藏旅游的第二大股东,与控股股东16.1%的持股比仅相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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