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银保:明年起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产品要录音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7-07 20:49

    北京保监局发布新规,要求自明年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实施录音。

    每经记者 黄俊玲

    销售误导一直以来是银保销售的顽疾。当消费者遇到销售误导,却没能留下证据怎么办?

    7月7日,北京保监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实施录音;不能达到前述录音要求的营业网点,应停止开展保单利益不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代理业务。

    据了解,此前上海和深圳的监管部门也曾要求银行网点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在去年7月北京银监局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在2015年底前实现个人投资类产品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其中也包括了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

    北京保监局的该《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实施录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能客观记录产品销售重点过程,涵盖产品简介、风险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环节。不能达到前述录音要求的营业网点,应停止开展保单利益不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代理业务。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应提交具备实施录音录像软硬件条件的说明。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人身保险银邮渠道销售误导问题相对突出,因而,北京保监局同步对人身保险公司和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录音录像行为做进一步规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事实上,除了要求银保进行录音之外,北京保监局的该《通知》还强调,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产品说明会全程录音录像要求。不能达到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机构和网点,应停止以产品说明会形式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的产品说明会备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保险产品合同终止后2年;如遇客户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应延长保管期限至纠纷结束后2年。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着重规范了产品说明会和银邮渠道两方面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要求明确、针对性很强,向市场传递了清晰的监管信号。《通知》的出台,一是为监管提供有效抓手。录音录像要求的提出,打破了销售误导问题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北京保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管理产品说明会或未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为公司提供管理便利。三是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维权保障。

    据透露,北京保监局的该《通知》将于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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