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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打响混业首枪 子公司吃下华英证券33.3%股权

    2015-07-02 01:1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每经记者 袁君

    继深化改革方案率先获国务院批准之后,交行又打响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第一枪。

    6月29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核准华英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核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持有华英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交银国际依法受让华英证券33.3%股权无异议。

    一位接近交行的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来交行肯定还会寻求继续增持华英证券股权。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较为期待。“近几年,一些银行开始慢慢突破分业经营的栅栏。”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监管层尽快放开银行混业经营。

    实际出资额或在3亿左右

    据华英证券官网此前披露的信息,华英证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8亿元,其中,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6.7%,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出资比例为33.3%,作为中外合资券商,华英证券仅拥有投行单一牌照。

    股权变更完成后,国联证券出资5.33亿元,持股66.7%,而交银国际出资2.66亿元,持股33.3%。

    日前,在交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交行董事长牛锡明坦言,“我们是一直想收购一家证券公司,几年前就有研究过,包括和上海证券也有谈过。不过,目前交行直接投资一家证券公司还有政策限制,要经过最高层的审批,所以这件事情能不能做成,不由我们(确定)。”

    牛锡明还表示,证券业务是交行未来发展很重要的选项,交行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业务可以有多条渠道。

    目前来看,交行进入证券行业的路径,是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券商牌照。

    交银国际是交行全资子公司,下设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从事投资银行、证券买卖和资产管理业务。

    据了解,截至2014年末,华英证券净资产8.01亿元,2014年度实现利润0.46亿元。

    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考虑到股权收购中的溢价,预计本次交行实际出资额在3亿元左右,对应华英证券2014年19.8倍PE和1.13倍2014年PB,相较于上市券商平均2014年38.1倍PE和2014年3.77倍PB,本次交易定价可谓非常低。

    预计1~2年内仍以参股为主

    前述接近交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未来交行肯定还会寻求继续增持华英证券股权,交行有这个可能性,也有必要去控股华英证券。

    除了交行,该人士表示,包括兴业在内的其他商业银行,正在研究收购证券公司的方案。“据我了解,大多都是效仿交行,通过二级子公司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直接投资还比较困难。”

    今年3月,彭博社报道称,兴业银行并购华福证券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兴业银行长期持有华福证券60.35%股权,并且其中56%为代持,代持自2010年12月起。

    一位接近兴业银行的人士此前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所谓并购即是将此前代持的56%股份正式划为兴业国际信托所有,从而使得兴业银行通过其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间接持有券商牌照。

    在马鲲鹏看来,“银行控股境外券商子公司、信托及境外券商子公司或信托持股境内券商公司”这样的三层股权架构,会作为未来银行参股、控股券商的标准结构,这样做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股权切割实现商业银行和券商业务的有效风险隔离。

    华泰证券也表示,预计未来1~2年,银行拿券商牌照更多是参股而非控股,对券商影响不大,短期牌照全面放开较难,预计2017年才全面放开。

    我国考虑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鲁政委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纵观国际经验会发现,利率市场化的结果之一是会出现大量的银行倒闭,但凡是分业经营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到来之后死得比较多,比如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而凡是一开始就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死得较少,如德国等欧洲的商业银行。“近几年,一些银行开始慢慢突破分业经营的栅栏,比如一些银行开始做原油业务、控股信托公司、持股证券公司等,这都是综合化经营的突破和尝试。”鲁政委表示,他还呼吁监管层尽快放开银行混业经营。

    昨日(7月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参照国际做法,针对拥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公司的金融集团制定并表监管框架,如考虑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重点在于厘清各部委的监管权限。马鲲鹏认为,在当前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大格局下,混业经营最大的难度在于有效厘清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和范围,而这一工作无法由监管部门自身完成,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我们预计,通过法律明确划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属、以及《商业银行法》相应条款修订之后,混业经营能在全行业层面迅速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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