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每经记者 张威
全面深化银行业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6月26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鼓励民资入银。
此举无疑是民营银行从前期小范围试点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的一个关键节点。
此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对“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作具体部署时,开篇即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特别强调“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明确准入条件、制度设计
今年4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工行、国开行考察时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实现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设立“常态化”,塑造金融新格局。
常态化发展的关键一点,即在于明确的准入条件和制度设计,《指导意见》的出台,关键意义即在此。
以准入条件为例,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资本标准、股东标准、银行标准、机制标准。此外,还设置了一些量化指标,如入股银行的民营企业的盈利、净资产、权益投资比例等。《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的同时,也对监管自身提出了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监管要求。“为使民营银行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银监会一是组织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二是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三是将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现在已有40多家在意向申请新设民营银行,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能不能达到他们的意愿还要看他们的准备情况和我们的审批情况。当然,民营银行这两年会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在未来几年的监管上,实事求是讲,我们现在的监管力量不足,但我们想方设法去克服监管当中遇到的困难,会统筹协调,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和对他们的辅导、帮助,促进他们能够稳定发展。”尚福林指出,“《指导意见》印发后,银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
股东承担剩余风险
记者还注意到,《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风险控制也尤其关注。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管理风险的特殊企业,从其风险特征和社会责任看,最大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防止风险外溢,避免经营风险损害存款人和纳税人利益。
根据《指导意见》,在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方面,要求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这样,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既是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也是民营银行进行市场增信、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同时,存款保险加上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双重防护安排,有利于民营银行将服务重心聚焦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创新特色化经营模式。正如尚福林所言,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和稳健发展是一个增信安排,也使得承担剩余风险这一制度变得更加有效。
事实上,这样的风险制度安排也有利于民营银行的股东在银行成立最初就对银行的风控体系极为关注,利于银行在最开始就建立一个坚固的风控体系。
此前,记者在随同监管部门调研的过程中也注意这一点,微众银行的股东立业集团董事长林立就表示,作为股东来讲,也是希望管理层当中制定一个比较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要建立符合互联网银行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可能跟传统银行是不一样的。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