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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罚16家弃标药企 “以价换标”面临考验

    2015-06-26 01:0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宗彦    

    ◎每经记者 黄宗彦

    6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招办发布了一则公告,对16家申请废标的药企施行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其中有4家被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黑名单。

    自今年以来,药企一方面不得不面对日益升高的成本,以及进一步被压缩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药企在投标时不得不大幅压低价格“以价换标”。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致电涉事企业之一葵花药业集团,对方称董秘出差,拒绝了采访。此外,记者还多次致电其他涉事药企如宜昌人福药业、安徽宏业药业等,均无人接听。

    宁夏药招办表示,此次涉事药企弃标,是受自今年1月以来原材料涨价、新版GMP认证等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对16家药企处以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是最严重的处罚措施。“被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4家药企,都是在2014年刚中的新标。供货没多久就申请废标,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

    据了解,目前宁夏基药招标采用的是“一品一规一厂”的制度,意味着如果药企弃标,则相应的药品就会在市场上缺失。显然,此次宁夏药招办对于弃标药企“不留情面”。不过,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药企弃标以后可以走标外体系,“外资企业的产品很少进标内,但是销量一样很大。”

    史立臣直言,目前不少招标的药品,没有技术标,只有价格标,药企纷纷在打价格战。“药企刚开始中标的时候还能盈利或者持平,随着原料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生产多少赔多少,只有放弃。”史立臣认为,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原因是“招采分离和量价分离”。“由于招采主体脱节,出现招而不采,抑或存在采购方不履约,又或是其承诺的采购总额与实际采购额之间相差悬殊等问题。”他还表示,“目前量价采购没有真正做到带量采购,价格与数量没关系。”

    在业内资深人士边晨光看来,药企弃标的现象还将出现,而“以价换标”的方式是不健康、难以持续的。“药企打价格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靠降价获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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