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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公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每经网 2015-06-01 09:39

    此次配套规则是在现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基础上,结合实践监管经验和发行方式的制度特征,制定形成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业务规则体系。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每经记者王耀龙

     

    日前,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三个配套规则。

    此次配套规则是在现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基础上,结合实践监管经验和发行方式的制度特征,制定形成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业务规则体系。

    其中,《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行为,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债券,并对“小公募”债券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是配合“小公募”债券预审工作下放交易所,修订相关规则内容,并取消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委审议制度;三是加强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信息披露原则及内容;四是建立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为核心的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整合了现有私募债品种相关规则,用于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转让效率,发行前由交易所对私募债进行转让条件确认;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三是优化债券停复牌及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专设章节从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规范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和短期债等特殊私募品种转让相关内容。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公司债上市及转让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深交所已建立全电子化的“小公募”债券上市预审核和私募债转让条件确认的申报材料渠道,承销商仅需通过登录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相关栏目,即可完成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查收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可实时查询项目进展状态。

    根据配套规则的衔接过渡安排,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前证监会已受理的债券发行申请,即日起6个月内申请上市的,适用《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存续期内视同存量债券处理;未在6个月内申请上市的,适用《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同时,对于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及协议交易方式且未实行风险警示的存量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配套规则发布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将按照“小公募”债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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