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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初始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

    每经网 2015-05-22 18:0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今天同时发布联合公告,双方就基金互认工作的实施原则、互认模式与操作方案达成共识,并于5月22日就基金互认有关工作安排正式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联合公报称,通过基金互认,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中国证监会就此还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互认暂行规定,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注册要求,二是明确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原则,三是明确了销售基本原则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机构的条件、职责、代理协议内容等;五是明确了监管安排。

    证监会表示,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邓舸介绍,截止一季度末,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须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超过50%。在香港方面,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

    证监会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可委托内地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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