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同意阳光财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等6个地区使用新的条款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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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今日(5月20日)上午,阳光财产保险广西柳州中心公司出具了商业车险改革后行业第一张保单!
柳工集团的一名普通退休员工黄先生,2014年在阳光保险为自己的私家车斯柯达昊锐投保了商业车险,保费为2611元。因为近两年无出险记录,商业车险改革后,今年保费降为2383元。
今年2月,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革。3月,保监会确定了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广西、黑龙江、山东、青岛、陕西和重庆6地被定为试点地区。据介绍,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出险率低的司机将从中享受到实惠。
阳光保险方面表示,商业车险改革初期,公司采用行业示范条款,未来将积极探索商业车险创新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细致、全面的风险保障。此外,阳光保险将积极贯彻监管部门要求,让低风险车主享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的同时,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让客户切实感受到商业车险改革带来的好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今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上述批复时间显示为5月15日。
根据该批复,保监会同意阳光财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等6个地区使用新的条款及费率,新条款费率启用后,原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
对于新的商业车险费率,保监会还批复了阳光财险关于保费的计算规则: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2)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根据保监会此前的规定,6月1日要在6个试点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正式进行新旧条款的切换。而此次阳光财险也成为第一家获准使用车险新条款费率的保险公司。据介绍,目前多家保险公司也在加紧报批车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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