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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入股权众筹第一案 人人投:对方涉嫌挪用项目款

    每经网 2015-05-14 21:58

    人人投CEO郑林回应称,诺米多排骨项目方涉嫌挪用投资人项目款,用于支付其他店铺租金,人人投终止与其合作,并将该项目方纳入其平台黑名单

    每经编辑 朱丹丹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一个标的并不太大的案件,让股权众筹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受理首例股权众筹案件,具体为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委托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其开办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后双方产生纠纷,诺米多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委托协议解除;飞度返还17.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失。

    对此,人人投CEO郑林回应称,诺米多排骨项目方涉嫌挪用投资人项目款,用于支付其他店铺租金,人人投终止与其合作,并将该项目方纳入其平台黑名单。

    针对人人投方面的说法,记者试图联系诺米多方面寻求置评,但未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钱海利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众筹发展迅速,但监管方面有待破冰。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平台项目的规范自律行为是提高自身信誉的关键。此外,投资者在选择众筹之前要明确自身的承受风险能力,因为众筹本身就是企业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同时还需熟悉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

    海淀法院官方微博上述消息显示,原告诺米多诉称,2015年1月21日,其委托飞度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双方签署协议后,诺米多依约向飞度的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完成了项目选址、房租租赁以及公示等,并积极推进装修工作,计划如期开业。同时,飞度通过“人人投”平台向众多潜在投资者发布设立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信息,最终有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股权融资并已实际付款。

    不过,双方的合作并不顺利。就在诺米多进行装修、临近开业前五天,要求人人投拨付融资款时,人人投却选择了拒绝。

    对此,郑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人人投在项目审核中发现几个问题:首先,项目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的金宝街6号是平房,而金宝街6号实为三层楼房,只是把其中一层给众筹融资的店铺用,而二层和三层挪为私用与别人合开了火锅店。其次,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人田桂兰迟迟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因此无法查明田桂兰是否为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存在产权归属风险。最后,项目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与人人投通过网络等调查的周边租金出入较大。

    同时,人人投方面人士称,经多次通知,但项目方并未出示足够证据证明上述问题不存在,所以根据协议规定以及调查结果,并未发放项目方申请款项。

    正是由于迟迟未发放项目方申请款项,2015年4月14日,双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但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并应支付违约金。

    为此,诺米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自2015年4月14日解除,飞度返还诺米多17.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失5万元。诺米多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案中合伙人达到了87人,飞度的融资行为违法。

    由此可见,导致合作解除的关键,是人人投质疑项目方签订的租金过高和无产权问题,故未发放项目方申请款项。

    人人投方面称,诺米多提供的信息显示,(融资店铺)房屋年租金为73万元,折合每天的租金是13元/平方米,而人人投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发现,此地平均租金为每天7元/平方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陆房天下查询北京市金宝街临街商铺信息,结果显示,该处每平方米每天商铺出租的价格最低有4.17元,最高是15元;安居客网站则显示金宝街附近每平米每天5.3元~7元;58同城网站显示临近金宝街6号出租的价格在3元~10元每平米/天。

    律师:飞度是否按合同放款成争议焦点

    诺米多方面还称,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此案中合伙人达到了87人,飞度的融资行为违法。

    对此,郑林回应称,“一个项目融资不超过200人,国家法律规定是没问题,不超过200人可以成立四个合伙有限企业,一个合伙企业是50人注册。”

    协同工厂CEO林涛分析指出,在这次的众筹项目中,投资者超过50人,成立了有限合伙公司,实际上是对股权众筹平台规范性、专业性的考验,股权众筹平台在设立众筹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到法律边界问题。如有限合伙公司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则从法律角度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分析,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双方是否违约,除了《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之外,基本都要参照当时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到底飞度是否应按照合同给诺多米放款。本案应当特别查明合同对于放款的规定,达到哪些条件即可放款,是否有除外条款。也就是说,只要融资人具备哪些情形,飞度就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委托为融资人发放融资款。临时叫停是否有合法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些将是以后审理的重点。

    肖飒强调指出,本案就是股权众筹民事法律风险的典型。民事法律风险虽然不会伤筋动骨,但影响企业形象,一旦败诉容易引发负面评价,对企业品牌和美誉度有伤害。人人投作为国内股权众筹行业的标杆企业,遭遇被诉,对其本身未必是坏事。通过此案,人人投所属飞度公司,可以对合同设置重新安排,梳理企业运营中的各环节风险点,减少诉讼纠纷。同时,也应当对非法集资类风险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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