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工商总局将会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并且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每经编辑 原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如何完善配套制度。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行动员部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这次会议上表示,工商总局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据悉,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工商总局将会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并且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新法配套政策正抓紧出台
在近日工商总局召开的会议上,张茅对于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工商总局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部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工商总局接下来将会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此外,还将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实际上,《广告法》的配套制度早就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在《广告法》还没有正式通过之前,就已经有业内专家提到这一点。
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配套规定,针对违法广告受害者权益保护建立更全面、更具体、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要增强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体现对违法广告受害者的保护。
而在工商总局2015年的相关安排中,还有很多配套政策将会配合新《广告法》的实施而出台,包括《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推动废止《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张茅表示,这些配套措施将争取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
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入法
按照工商总局的安排,未来对新《广告法》的监督执法水平也亟待提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
来自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4年,工商总局总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这里有30%属于虚假广告,罚没款21.6亿元。
在这次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并且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同时,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如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除了弹窗广告,还必须谈到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责任问题,如利用互联网做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违法广告予以制止。
按照他的观点,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腾讯、淘宝等,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一旦在其平台上出现违法广告,可能会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在工商总局的会议上,张茅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以新《广告法》为利剑,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惩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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