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金微
每经记者 金微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重组的力度,加大并购重组融资力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进行了修改,以扩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
张晓军介绍,原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修订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张晓军说,做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便利企业募集配套资金,过去对配套资金超过25%的,需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现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一并审核。
另外,在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方面,张晓军说,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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