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发展将迈入新时期,行业或面临大洗牌。
◎蒋光祥
信托业的发展将迈入新时期,行业或面临大洗牌。
4月13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多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已经收到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将信托公司设立标准再次提升,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从3亿元提升至10亿元。根据财务状况等标准,将信托公司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和创新类。其中,创新类信托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同时还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作了详实的规定。
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当中,包括政策风险,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印证。公众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于“低评级公司被禁止做集合业务”等排他性、差异化条款。
中国资管行业尚处幼年,时有荆棘碍道,时有激流险滩,这并不意外。只要能破解行业难题,就能推动机构自身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相信,此次《条例》对信托业绝大部分公司的意义也不例外。
上述《条例》中,将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门槛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即便是再高的门槛,在信托牌照附加值依然高企的今天,股东增资扩股并不难。至于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现在仍属“卖方市场”,话语权握在信托公司大股东手中。
笔者认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种类型,实质上是等级的划分,正式宣告信托业草莽时代的结束。
基于现在信托业仅次于银行业的资管体量,加上近年来信托公司风险事件时有耳闻,国务院层面加强监管属情理之中。分类经营与差异化监管,更是一种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风险缓释机制。
以政府平台融资业务(俗称政信项目)为例,公众时常可以看到一些本身实力较弱的小信托公司,给一些财政实力较弱的地方政府发行集合资管计划。小信托公司抢着做的“弱弱联手”业务,不禁让人担心风险。一旦风险爆发,双方对事项缺乏决定性掌控力,这可能影响整个行业声誉。
分级将业务范畴与风险、资产管理和合规水平相对应,既强化了信托公司风控意识、降低自身风险,也有利于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这被视作信托业风险防范与化解长效机制构建的另一标志。
当前,信托公司收入最优厚的部分还是来源于“一对多”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现在成长类信托公司集合业务被禁,部分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生存问题。但发展类、创新类信托公司的发展更具想象空间。
可以预见的是,在券商分级管理上颇具心得的证监部门,对于成立以来业务规模提升飞速风险频生的基金子公司,出台相应分级管理机制只是时间问题。
经济新常态、金融新业态下,各领域重磅监管文件层出不穷,背后本质却是趋同——脱虚向实、服务实体,控制风险、规范运作。《条例》的出台,亦是如此。只是一定阶段内,部分大信托公司“强者恒强”,行业两级分化趋势可能难以避免,但随着分级制的实施,有望拉低信托业牌照附加值,让行业活力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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