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市场需求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发酵已空前旺盛。但至今仍处在风口浪尖,争议激烈却得不到解决的是:专车的车辆来源是否应该允许私家车的介入?各地针对专车的处罚也主要针对私家车。
每经编辑 李卓
每经记者李卓发自北京
山雨欲来风满楼。4月15日开庭在即的中国“专车第一案”以及4月份全国接踵而来的一张张“专车”罚单,再次引发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专车运营的风险究竟在哪?专车运营与目前相关法规的冲突有哪些?立法又如何根据专车的发展加以完善?昨日(4月12日),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专车第一案”暨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上,这些都成为争论的焦点。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与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
专车市场需求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发酵已空前旺盛。但至今仍处在风口浪尖,争议激烈却得不到解决的是:专车的车辆来源是否应该允许私家车的介入?各地针对专车的处罚也主要针对私家车。
君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明君在昨日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几个城市对专车处罚,山东主要依据道路交通运输条例,营运车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以后才能上路营运;上海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则是实行双重限制,除了对营运车辆要取得运营许可证外,对司机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研讨会上,多数法学业内人士还指出,类似滴滴、快的这样的打车平台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合同法中的承运人现在还有些模棱两可。而这将直接影响到事故、纠纷发生后的法律责任承担。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专车这种新形态的出现,可以支持它、鼓励它,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放开,不去监管。如何规范专车的出现,是目前立法迫切需要考虑的。
“交管部门对于租赁、出租,包括黑车行为进行监管,这是它的职责范围。但如果说只对软件平台方的信息服务进行规范,实际上它在职责方面存在缺陷,或没有明确的依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赵占领认为。
他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直接对专车平台进行定性和处罚也是比较难的。各地的交管部门在去年陆续出台一些规定,针对的都是打车软件进行规范,规范的方式并不是直接禁止专车软件的合法性。也正因此,通过规范私家车主、司机的行为来间接实现对专车软件平台的监管,是目前处罚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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