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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照明案二审 索赔投资者大幅增加

    2015-04-10 00:5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每经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开庭二审。

    去年11月,因涉嫌虚假陈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900多名投资者累计近6000万元损失,也成为A股近年来最大的股民集体索赔案。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佛山照明上诉到广东高院。4月9日开庭后,双方就6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但未宣判,法院建议双方庭下交换意见,尽可能调解。

    投资者方的代理律师厉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受前期股民胜诉启发,二审就有不少投资者加入了索赔队伍,目前已经累计有2300余人,起诉佛山照明索赔金额标的达到3.3亿元。

    二审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照明虚假陈诉案件在广东高院4楼大法庭审理,现场由5人组成合议庭,上诉席位主要是佛山照明律师方和少数对一审结果仍不满的投资者代理律师方,被上诉席位上则由各地专业代理证券纠纷案件的律师方代表942名投资者出席。

    根据资料,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其中多达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钟信才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报中披露。

    2012年11月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公司股价震荡。2013年3月6日,证监会对佛山照明下达处罚决定书。随后,各地陆续有千余名投资者开始向佛山照明索赔。

    在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累计130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佛山照明,去年11月14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佛山照明赔偿900余名投资者5931万元。

    不过,佛山照明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上诉方佛山照明律师认为信披违规不属于重大事项,进而推导出佛山照明不构成虚假陈述责任,也对股民的投资者损失没有直接责任。

    代表942名投资者的被上诉方则对一审判决无异议,希望驳回佛山照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随后,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围绕6个焦点问题展开答辩,包括佛山照明被证监会处罚是否为重大事件和虚假陈诉被处罚的行为与股价下跌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等问题。“重大事项都有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广州中院也做了认定和判决,构成虚假陈述是毫无疑义的,被上诉人的损失与上诉人虚假陈述存在因果联系。”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

    不过,经过一番激烈的答辩后,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尝试性地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

    起诉股民增至近2300人

    实际上,此次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对佛山照明而言意义非常重要,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由于索赔股民人数的增加,佛山照明将要赔偿的金额将达到1.5亿元。

    尽管佛山照明在上诉期间不用赔偿股民损失,但佛山照明在1月6日已经公告,计提了一审判决的股民损失费和诉讼费6144万元。“特别是在一审判决受鼓舞之后,后面陆续又有不少投资者加入了索赔队伍,根据此前公司诉讼公告统计,此案索赔总人数有2279人,索赔总金额约3.3亿元。”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厉健表示,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比较大,如果调解也是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进行,“若二审维持原判,按此前的赔付标准,大体是5折赔偿,整个赔付费用可能高达1.5亿元,这在民事赔偿方面是非常罕见的。”

    财报显示,佛山照明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25%,净利润为3亿元,同比增长25%,若此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佛山照明赔偿高达1.5亿元的话,将对其净利润产生巨大的影响。“暂时我们律师没有获得公司决策层的调解授权,我们认为这个不构成重大事件,因此也就不构成虚假陈述。”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周宦生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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