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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100万 厦门推进改善型房源去库存

    每经网 2015-04-08 13:11

    从4月7日起,厦门已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其中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婷    

    每经记者 李婷 发自厦门

    今年以来,各地陆续推出楼市公积金政策。其中,3月20日福建三部门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闽七条”),要求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今日(4月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根据“闽七条”意见,从4月7日起,厦门已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其中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克而瑞福建区域总经理张子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厦门政策调整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这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对改善型产品影响更大。

    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据悉,厦门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原政策中规定,职工首套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此次调整后,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

    此次调整政策中,最受关注的是贷款额度的上调,“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与之前公积金最高货款80万元、其余20万元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相比,政策调整后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此外,厦门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这意味着让职工在同等缴存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推进改善型房源去库存

    张子吉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就是为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一种途径,目前厦门房价高居不下,对消费者的购房支付能力要求更高,所以提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对楼市又是一大利好,满足了合理的居住需求,政府鼓励支持刚需型住房消费置业的态度明朗化。

    张子吉进一步表示,从厦门市场的表现来看,这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首改型产品的影响会稍微大些,因为近一年来,80~100平方米的产品供应和成交占比基本持平,维持在38%左右;而100~144平方米的产品供应占比为44%,成交占比仅为37%,也就是说,这类型的产品市场存量比小户型的首套房存量稍微大些,受到政策利好影响更加明显,推进去库存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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