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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投资余额不超总资产的30%

    每经网 2015-04-07 19:29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终于要戴上“紧箍咒”了。

    4月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设定了限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 

    《通知》对保险资金关联交易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同时,保监会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按照《保险法》第152条规定,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最后,《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2013年至2015年1季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向保监会上报关联交易总体报告及统计表。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新增此类关联交易。自2015年2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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