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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人寿吃“螃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

    2015-03-30 01:1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试点”开始9个月后,国内首个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终于揭开面纱!

    3月27日下午,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批复了幸福人寿《关于<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请示》。这意味着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终于面世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首款产品出炉后,由于专业性较强等原因,不少保险业内人士都表示“不太看得懂”。据了解,幸福人寿有望今日对外发布其以房养老产品的解释说明。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而这项业务的简称,即通常所谓的“保险版”以房养老。

    实际上,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鼓励开展“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试点工作,面向对象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产品及费率的获批,成为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也结束了自去年7月1日试点开始近9个月时间,没有任何产品推出的尴尬局面。

    该保险条款显示,投保年龄要求是60周岁至85周岁。该产品保险条款由合同构成、提供的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延期年金等部分组成。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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