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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向博元投资索赔?律师支招受害股民

    2015-03-30 01:1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根据证监会通报,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015年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哪些人可以索赔?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索赔?能够拿到多大比例的赔偿?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证券维权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

    哪些人可以索赔?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在2014年6月18日(即被立案调查当日)持有博元投资股票的股民,不论卖出日期,都可以参加集体索赔。

    按照以往经验,在关键时点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比如紫鑫药业(002118,收盘价18.15元),2014年2月21日由于隐瞒关联交易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书。2011年8月,紫鑫药业被媒体质疑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其在2011年8月16日起停牌。10月19日,证监会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

    又如佛山照明(000541,前收盘价14.58元),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自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发生了隐瞒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而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问题二:

    索赔有效期何时算起?

    吴律师告诉记者,就博元投资的情况来说,目前还无法提起诉讼。在没有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况下,按照目前的规定,没有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也就是说,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是要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不过,在吴律师看来,这样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应该做出主动赔偿,这是恢复上市必须要做的事情。

    吴律师告诉记者,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在刑事判决生效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即可提起。打个比方,如果博元投资的处罚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公告,那么在2017年6月29日之前,投资者都可以提出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3月至今,各地证监局共计针对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向47家上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其中不乏财务造假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例。

    问题三:

    索赔比例是多少?

    按照以往的经验,证券诉讼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但证券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往往“拖的时间比较久”。

    而每个案件的赔付比例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比例都会太不低。有研究者通过对65个案件的分析发现,在59个案件中(占案件总数的90.7%),原告都通过各种方式成功地获得了赔偿,而且赔付率整体较高,平均值为78.6%,中位值更高达83.1%。

    以曾经轰动一时的萧杭钢构案为例,被告杭萧钢构存在“天价合同”未依法披露、有责任人涉嫌内幕交易等情节,而经调解后,原告获得了诉讼金额82%的现金赔付。

    最高的赔付比例要算新嘉联的原投资者。2013年10月,5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股票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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