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提到“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说明了银行利润的来源是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的增值部分。
银行在理论上只能获取平均利润
银行在本质上是社会分工中专门经营借贷资本的特殊企业。根据《资本论》(第三卷)的表述,借贷资本不是产业资本运动中货币资本职能的独立化形式,而是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等职能资本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货币资本转化而来的。其中,有三层含义:
一是借贷资本是银行为取得利息而暂时贷给职能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放弃了资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增值,利息是对银行让渡货币资本使用权的报酬。也就是说,银行赚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不能将其理解为“企业给银行打工”。
二是借贷资本的使用,使得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同一资本取得了双重存在,在银行手中是不会自行增值的借贷资本,以借贷形式转移到企业家手中后,就进入到生产过程,成为可以增值的职能资本。换言之,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所承担的功能虽然不一样,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三是借贷资本的循环运动是生产-流通-消费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如果脱离借贷资本进入生产这个过程,就会造成货币可以自行增值的假象,从而掩盖了资本价值增值的真实过程。当前一些人就是由于忽视了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将借贷资本孤立看待,因而走进了“银行赚钱太容易”的认识误区。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银行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和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因此,银行的利润主要是以利息的形式表现的。
《资本论》中提到“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说明了银行利润的来源是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的增值部分。这是因为,借贷资本虽然本身不具有增值功能,但它贷给企业家后,得以参与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从而与其他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共同分享社会总利润。
而银行利润率之所以与社会平均利润率大致相同,是由于银行的借贷资本同职能资本是同质的,同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如果借贷资本的利息远远低于职能资本创造的价值,就会出现借贷资本供求脱离的情况,对社会生产形成抑制,进而要求职能资本从增值部分中让渡出更多的利息来。
反之,如果利息率远远超出社会平均利润率,职能资本家将出现无利可图的情形,在利润的驱使下会将其资本转化为借贷资本,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必须重新确定利润分割比例才能达到新的平衡。
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资本循环运动全过程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银行利润等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规律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