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自然
◎每经记者 许自然
今日,美锦能源(000723,收盘价8.98元)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将美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等资产予以冻结。
具体来看,根据公告,针对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与被告山西联合煤焦股份有限公司、美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高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71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据此将美锦集团持有的美锦能源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等资产予以冻结。根据美锦集团陈述,其为上述存在纠纷的借款合同保证人。美锦集团正与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就此问题进行沟通,正在协商具体解决方案。
有意思的是,美锦能源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美锦集团与平安银行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就共同发起设立平安美锦(暂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及相关业务同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协议。
公告显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落实、稳步推进等原则下,双方就产业基金相关业务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对方该项业务发展,并为对方该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美锦集团自去年以来第二次被冻结美锦能源股权。去年3月,美锦能源曾发布公告称,美锦集团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美锦集团持有的公司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予以冻结。此后,去年9月25日,美锦能源公告,美锦集团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协商达成一致,经法院裁定,上述股权及孳息被解除冻结。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