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6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各地都需要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必须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简政放权再次动真格。
3月16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各地都需要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必须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多年前,“驻京办”已经遭到清理,如今,各城市驻省会的办事机构也要面临被清退的命运。按照《意见》要求,在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将总结清理规范情况,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
确因工作需要
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保留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发布的《意见》,将地方驻省会城市的办事机构推上风口浪尖,矛头直接指向这些办事机构的铺张浪费。
《意见》称,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这次《意见》中认为,驻省会办事机构的撤销,是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
而撤销之后,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
不过,对于这些办事机构并不是全部撤销,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在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早在去年,湖北、江西、湖南等省份就已经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当时,这些省份要求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人员情况以及经费来源、开支情况都要调查清楚。
多部门驻同城
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
多年前,驻京办的撤销曾经引发舆论热议。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此后,北京市内仅仅保留省级驻京办,县级驻京办全部撤销,地市级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后可保留。如今,驻省会城市的办事机构也面临同样的命运。
《意见》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即便是保留下来的办事机构,也将面临构职能转变,这些保留下来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将会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按照《意见》要求,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如果确实需要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一些因为专项工作而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也将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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