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应以三公经费为突破口树立预算法尊严

    2015-03-09 01:28

    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根本大法,三公经费公开的程度、科学性是衡量预算文明的风向标。

    ◎每经评论员 叶檀

    3月6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在谈到三公经费问题时,楼继伟表示,中央是代编地方预算,因此对地方三公经费的细节不太清楚。中央财政去年三公经费是71亿多元,按6倍比例,地方约400多亿元——但楼继伟强调这只是估算,并指出“有人说地方三公经费有3000亿元,那是‘胡扯’。”

    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很难说上述口径的估算是否准确。按照该估算,地方三公经费只占地方支出的2.67%左右,这个数据与以前比肯定是低的。

    不过由上述数据“只是估算”可以看出,严格执行预算法、实行现代预算文明,至少在目前仍有相当的难度。

    关注三公经费,并非指不要三公经费,而是对三公经费中广阔的寻租空间不满,对三公经费没有带来行政效率的提升不满。一个行政经费紧张的贫困县,本来公车不多,却有某个局长大摇大摆开着公车参加喜宴,在人情社会中为自己家族增光添彩,或者开着车为某个上级采办年货,这就是不可容忍的腐败行为。

    三公经费并非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需要在支出与行政效率中求得平衡。有的部门公车必不可少,比如行政执法车,按照地方人口、地域、犯罪率等有相应的配备标准,假如让公安部门骑着自行车破案,那将是匪夷所思。最好的办法是公布当地所有的信息,提出效率最高的公车配置比例,并以严格详尽的预算约束公车私用行为。

    统计数据虽然有可能说谎,但统计同样也能用真实的数据“掩盖”事实。

    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一般性支出,是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除了中央三公经费向外公布外,政府支出分类主要按照功能划分,按细化程度分为类、款、项三级,主要反映各项政府职能等,例如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安全等。

    假设给大众一个数据,2014年为满足农业水利支出50亿元,谁能知道这50亿元究竟是用到了什么项目上,是用到水坝、水渠、人员工资、公车维护,还是用到了大吃大喝上?这样的统计数据或者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对,缺乏真正对纳税人负责的预决算管理体制,或者,也可能是不愿意让纳税人知道真相。

    部门预算采取的功能分类方法,行政经费支出分散在诸如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传媒等功能分类中,按理应该实行经济分类划分,按类、款两级反映经费的具体用途,例如人员工资、基本建设、商品购买等。

    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这让人非常期待今后能够看到各项预算背后真正的实际用途。

    由于经济分类在2011年还没有全面实行,所以三公经费只能从按支出功能划分的科目中整理出来。要掌握政府行政费用到底有多少,只有采用“抠”的办法。上海财大教授邓淑莲表示,即使是中央部门内部的预算表中,也没有单独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科目,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每年6月底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中的单列行政经费,“估计都是从属于行政经费的多个科目里抠出来的数字。”

    不过,这样抠成本太高、也不科学。只有预算法得到尊重,目前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现象才能得到根本改观。

    从2011年开始公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呈现逐级下行的走势。财政部曾发出过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

    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情。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在网络上就看到有三公经费自查报告的范文,上面列出了各种对付的手段,如向下转嫁、向企业转嫁等,不一而足,连行文款式都一样,让人啼笑皆非。

    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根本大法,三公经费公开的程度、科学性是衡量预算文明的风向标。既然社会如此敏感,以三公经费为突破口树立预算法的尊严,未尝不是一个徙木立信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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