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阿里连遭利空:身份在台惹争议 股价又创上市新低

    每经网 2015-03-04 14:34

    此事,在阿里看来,只是一件补充文件以满足合规的“陈年旧事”。很显然,这与台湾方面的认定是矛盾的,那么,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每经记者 赵娜 发自北京  

    对于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来说,刚刚过去的两天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3月2日,阿里因其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投资人身份为新加坡,被台湾经济部门认定与该公司实际为大陆资本所控制的实情不符,被要求于六个月内撤资,或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剥离大陆资本实际控制。 3月3日,阿里收盘下跌2.9%,收于81.58美元。盘中最低达到80.03美元,创IPO以来新低。相比曾经触顶的120美元,股价缩水近1/3。阿里市值也首次跌破2000亿美元,较峰值时蒸发了500亿美元。  

    此事,在阿里看来,只是一件补充文件以满足合规的“陈年旧事”。很显然,这与台湾方面的认定是矛盾的,那么,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是否属于“陆资”关键要看阿里巴巴集团的身份属性。  

    据台湾《工商时报》等媒体报道,台湾“经济部”日前认为阿里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大陆企业身份,据此对阿里开出12万新台币(约合2.4万元人民币)的罚单,要求其在半年内进行补登记,逾期则将其逐出台湾市场。  

    阿里在台湾注册分公司颇为“曲折”。根据媒体梳理的信息,阿里2001年申请在台湾成立公司但未果。至2008年4月,其以新加坡公司申请登记时,才被台湾当局许可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台湾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的时间是2009年6月。此时间点之前,台湾并不允许大陆公司及资本入岛投资。  

    尽管所罚钱数额不多,但阿里巴巴在台被罚是否与其事业合伙人机制有关?  

    赵占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合伙人制度的利弊皆有,不能采取双重标准,既想保持创始人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又试图规避当地法律。”尽管阿里巴巴控股公司只有16.28%为陆资股东,但是阿里巴巴实行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董事,大股东软银和雅虎也支持其提名,陆资股东仍然保持着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赵占领说,所以,台湾监管部门认为阿里巴巴新加坡公司2008年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时隐瞒了阿里巴巴陆资企业的性质,其个人认为是有道理的。  

    另据澎湃新闻消息,昨日(3月3日)下午,马云抵达台湾参与学生座谈。期间他感叹,“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美国商务部长说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现在台湾又给我一个陆资企业的身份。我已经糊涂,到底是哪个企业?世界变化太快!”  

    马云在演讲结束后对媒体表示,“我们去全世界开展业务,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我完全理解台湾提出的需求。现在由于上市以后,台湾方面提出不同的看法,我认为错在双方沟通不够。如果需要补手续去做,我们一定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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