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全国工商联获悉,全国工商联的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中,建议应加快立法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建议尽快出台《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今日(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全国工商联获悉,全国工商联的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中,建议应加快立法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建议尽快出台《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
据了解,随着对外开放的全方位扩大,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表现出极大积极性,逐步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
尤其是在美国市场,2013年民营企业的投资额占我国对美投资总额的76%,在美投资项目总数占到我国对美投资项目总数的90%。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民营企业完成进出口11480亿美元,同比增长4.4%,比外贸总体增速高1.1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额的36.3%。
虽然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热情很高,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民营企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与问题。
对此,全国工商联指出,目前存在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资源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引导支持不够,民营企业“走出去”时普遍面临融资难等困难。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方面,提案中指出,我国对“走出去”的管理尚未有统一的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目前指引、规范和管理“走出去”业务的只有法律效力较低的部委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内部政策,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制约了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对此,全国工商联建议,应加快立法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建议尽快出台《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将其作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基本法律,为其他低位阶的法律法规提供母法性质的依据。
并且,该法律应就海外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包括海外投资行为规范、税收鼓励与保护、政府资助与服务、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监管措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作出明确规范。、
此外,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建议,应大胆改革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建议将更多外汇储备委托商业银行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放宽境外并购贷款资本金比例和贷款期限要求。
并且,允许商业银行接受民营企业境内公司的担保或资产抵押,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境外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放款业务。设立特别金融机构或建立特别基金,为优质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专项外汇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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