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来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这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根据《规划》,保险业将用五年的时间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还将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信用体系建设分三步走
近年来,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这是此次《规划》出台的背景。据了解,该《规划》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将整个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三步:
2015年:基础准备。加强保险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保险业信用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标准体系。
2016~2018年: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存储、处理、管理和使用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信用记录覆盖率力争达到80%。保险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完成,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基本实现。
2019~2020年:完善充实。保险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率力争提高到95%。依托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国家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有机对接。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保险业发展的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红黑名单由各地保监局确定
保监会和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造成诚信缺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现在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为此,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与“黑名单”,将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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