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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再添“补血”新渠道 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办法出炉

每经网 2015-01-22 09:05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保险公司再获新的补充资本途径。

昨日(1月21日),央行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对于保险业来说,“资本补充债券”是个新名词。

据了解,所谓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

根据此前保监会披露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等。

某险企的王先生认为,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相当于多了一条改善偿付能力的方式或渠道,对于保险业而言是一个利好。

根据分工,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资格进行核准,并对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管,央行对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上述公告对于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要求为: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公告还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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