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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 推动落实深港通

    证券日报 2015-01-21 08:18

     

    日前,深交所组织员工学习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梳理明确全年工作重点。深交所指出,今年将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丰富创业板层次,推动新三板与创业板转板试点。同时,将推动落实深港通。

    “深港通恰恰应该侧重围绕创业板的互联互通来展开,让两地创业板市场的规则快速融合,然后设法将两地创业板合并,双方合力将创业板打造成亚洲乃至全球最活跃的创业板市场。这对深圳创业板和香港创业板都是‘1+1>2’的协同效应。”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创业板改革而言,深港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深港通应不仅仅只是给两地投资者多一些大盘股的投资机会和吸引彼此的资金,互联互通的目的是为两地金融市场形成合力。

    苏培科表示,创业板代表的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希望和潜在增长点,也是投资者追捧的主要原因,不能仅以高估值评判企业的好坏。此外,内地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充满想象和成长空间,估值高低没有可比性,不像大盘蓝筹股那样大多是“A+H”,同一家蓝筹公司在两个市场的比价因素很明显。创业板公司估值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当然也不乏有创业板公司虚高和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深港通解决的是全市场的机制问题,不能因噎废食。

    就创业板改革的话题,深交所理事长吴利军曾于去年创业板五周年论坛上提出四点:一是丰富创业板内部市场层次,增强创业板的市场包容性和制度灵活性;二是探索建立创业板转板机制,研究建立与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研究允许创业板内部不同层次之间转层次的制度安排;三是增强开放度,提高创业板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发挥交易所的职能,整合、优化、升级现有的服务方式,强化创业板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

    针对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在研究专门层次时,需要统筹考虑、全盘谋划,把创业板专门层次改革与《证券法》修订、注册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创业板或将推动多项重大制度变革,诸如亏损互联网企业上市、对赌协议合法化、推动VIE架构企业回归、试点多重表决权、放开股权激励限制性规定等,从而构建出符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成长特点、契合创新经济发展需求的资本平台。

    “如果监管部门和深交所能启动这些规则,能下定决心彻底洗礼目前不合时宜的陈规旧调,并能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和方式来执行国际化的规则,中国创业板绝对有实力迈入一流市场。”苏培科表示。

    此外,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先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企业发行和上市不经过证监会审核,但仍需备案,在交易所审查通过后即可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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