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并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
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并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记者了解到,《办法》从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上均体现了分类考核的特点。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三类岗位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要求,此外,考核方式也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三种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新《办法》与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相比,还提高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此外,还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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