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卫计委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四省份将启动综合试点

    2015-01-09 01:28

    2015年,将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此外,还将尽快出台处方负面清单。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新一年的公立医院改革前景开始明朗。

    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中获悉,2015年的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即是公立医院改革。

    对比2014年2月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信息,当时国家卫计委敲定的2014年医改工作重点中,首要任务同样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为推进此项重点工作,监管部门的打算是,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覆盖全国,并将在安徽、福建、江苏和青海四省推进综合医改试点。

    尤为亮眼的是,2015年,将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此外,还将尽快出台处方负面清单。

    四省份综合医改将启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述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中获悉,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体制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凸显叠加;伴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变化,居民健康消费需求释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完全适应这些新情况、新变化。

    从当前形势来看,医改依旧是全国医疗卫生全系统的 “中心任务”,监管部门将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力求在“机制层面”改革发力。

    2015年的改革重头戏之一,落点在公立医院改革上,下一步,将制订和落实 《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县(市)。

    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启动安徽、福建、江苏和青海四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医改,跟踪指导试点进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日前,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国强、王培安、孙志刚就曾展开一系列密集的基层调研,分别奔赴安徽、云南、山西、河北等省份,专门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研讨,旨在为下一步的公立医院改革寻医问道。

    据悉,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中,将力求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针对改革将触及的 “以药补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曾开出药方,认为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一部分原本有技术、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医务工作人员失信于民。而且,在以药补医政策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都没有动力主动降低成本。

    药品层面同步推进/

    除去公立医院层面的改革动刀,药品层面亦将出台改革新措。

    2015年,监管部门将着力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并将尽快出台处方负面清单。

    在上述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点名安徽,表示“目前安徽省开展的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就很有成效”。记者获悉,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大力推广处方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医疗回归科学。

    更为关键的在于,将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进而扩容基层药品采购范围一事,已经有地方展开试水。

    2014年10月,历经多日征求意见后,江西省正式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实施方案》以及《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价短缺药品目录》,正式对药品招标方案采用“挂网模式”,包揽低价药、廉价短缺药、限价药等三个目录,模糊了基药和非基药的概念,实行“一揽子”集中采购。

    在江西省挂网采购品种范围中,不再区分基药和非基药,挂网的采购目录分为低价药目录、廉价短缺药目录和限价挂网采购目录,除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和低价药品清单、廉价短缺药目录外的品种,均属于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未来若能顺利打通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将有望享有更多的自主权,采购范围亦不再局限于基药(包括增补)、低价药和廉价短缺药。

    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继续推动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少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和儿童用药保障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在政策层面,监管部门还将科学谋划和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人口健康信息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生育、健康老龄化以及京津冀医疗卫生协调发展等专项规划。

    未来将在做好上述规划配套政策的制定基础上,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同时,推动中央及地方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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