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曾剑
国中水务(600187,收盘价7.73元)今日公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得通过。
2014年7月,国中水务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向姜照柏和朱勇军分别发行2.48亿股和2600万股,合计募资近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倘若上述发行顺利实施,国中天津对国中水务的持股比例将降至13.14%,姜照柏则凭借14.34%的持股比例成为国中水务新的第一大股东。
对于定增被否的原因,国中水务今日公告中并无提及。
不过,2014年11月,国中水务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底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针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提出了多项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当时的疑问主要集中在“国中水务此次定增是否会涉及短线交易”。
资料显示,2014年5月16日,也就是国中水务增发方案推出两个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中天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46%。而此次非公开发行,自然人姜照柏又作为国中天津母公司的最大单一股东,计划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份认购。鉴于此,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明确此次姜照柏的认购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而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于证监会的疑问,国中水务表示,姜照柏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登记股东。因此,姜照柏不构成短线交易主体。且因其实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时间未定,国中水务认为其认购行为不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