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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已发1746亿元优先股

    证券时报 2014-12-31 09:03

    “巴塞尔III”的实施,对资本结构单一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巴塞尔III”的实施,对资本结构单一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首批试点的银行优先股发行也因此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截至目前,国内银行已经累计发行了1746亿元优先股。

    在优先股开闸的元年,包括工行、中行、农行、平安在内的6家银行公布优先股发行方案。截至目前,农行发行了400亿元境内优先股,中行发行了320亿元境内优先股和6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工行则发行了规模为346亿元的境外优先股,约合56.4亿美元。

    据了解,民生银行近期也在积极上报优先股发行预案,亦有包括建行在内的其他银行筹备加入优先股试点队伍。

    优先股是“名股实债”,与普通股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同,属于收益固定、市场波动性低的产品。因此,更多偏债型投资者乐于投资优先股,并不会对普通股投资产生替代效应。

    此外,在融资方式上,优先股与增发或配股等普通股融资方式不同,不会直接分流二级市场资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小;优先股也不会稀释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不摊薄股东权益收益率(ROE),有效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而就目前已发行的优先股情况看,不论是境内优先股、或是境外优先股,都主要深受险资、基金公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青睐。值得注意的是,工行所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也获得不少亚洲各国央行的认购,能获得投资风格一向较为谨慎的货币当局的认可,足以说明中国一些实力较强的银行在国际上的地位与日俱增。

    业内普遍预计,明年银行业优先股发行将进入加速期,除了首批试点的银行会完成优先股发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在积极筹备发行方案,毕竟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会制约商业银行高收益率资产业务的发展,影响利润增长和股东回报的提升。

    不过,依靠外部方式补充资本仍难成为主力,正如中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卓成文所说,资本管理的原则还是以内部资本积累为主,外部补充为辅;从银行业务经营方式上讲,今后还是应侧重于轻资本业务,进一步发展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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