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昨日,外汇局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由日调整为周,并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新规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孙璐璐
临近新年,监管部门不断给银行业派发“大礼”。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昨日,外汇局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由日调整为周,并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新规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招商证券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细则》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上述两项变化。其中,结售汇综合头寸的考核由日度扩展到周,使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判断调整综合头寸的灵活性上升。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对外汇市场走势的判断增加或减少持有头寸,这使得外汇市场发现人民币汇率均衡价格的能力上升。
“此举对于减少外汇日占用资金不是主要目的,主要还是松绑银行的持汇、售汇行为。银行的束缚减少了,交易行为才能更为积极,汇率才能更精准体现供求,更好地发现均衡价格。”谢亚轩说。
实际上,去年5月外汇局出台《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一种临时政策,该通知意在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比如,外汇贷存比低于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原有的头寸限额保持不变,但应把握外汇贷款的合理增长,防止外汇贷存比过度波动。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综合调整至下限以上。
“当时发布此通知时,人民币面临单边升值,导致热钱大幅流入,外汇占款增速大增,居民、企业结汇率高企。但今年下半年以来,外汇占款增速下降,资本流出、人民币贬值预期上升,所以通知不再适用当下的外汇形式变化,取消银行结售汇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限制也是顺势而为。”一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在废止了原有14条外汇管理法规基础上,《细则》还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各地商业银行可直接通过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结售汇市场准入,而非再上归总局汇总统一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