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继预算法修订之后,我国《财政法》的起草制定已提上日程。
12月27日,在2014年中国税法论坛上,有多位财税学者透露,目前财税界已开始起草制定 《财政法》(或称“财政基本法”)。作为财税领域的顶层设计制度,《财政法》将为其他财政法律的立法提供指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人大预算委相关领导11月在江苏召开了财政法的专门研讨会,研讨会确立了财政法立法的路线图。12月1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修订预算法的基础上,还应当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论坛上说,社会的发展是从税收法定到预算法定到财政法定,最终实现财政领域法制化的问题,“如果没有财政法定这样一个保障,税收法定很难实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财政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已经开始,主要由上海、北京两地的财税学者和相关机构起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财政法的立法之所以要提上日程,一方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化、规范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越位缺位的问题很难解决,“财政法制定要明确政府的事权、政府间财政关系,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在施正文看来,现代财政制度当中,财政法是基石与核心,由于我国财政体制当中责任划分不清、财政监督不清等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制定财政法非常有必要而且紧迫。
施正文介绍,财政法的主要框架内容大体包括总则、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平衡)、财政监督、法律责任等八个主要部分。
以财政收入为例,目前相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税收收入,但是非税收入则没有多少法律法规。对于各种财政收入的类型、规模、性质、边界等均没有明确,这将是财政法解决的问题。
施正文说,目前我国事权只划分到中央与省级,而我国实行的是五级政府,事权责权不清,“从行政改革的综合要素看,未来政府间财政关系将从五级财政向三级发展,推动财政扁平化发展。”
施正文说,由于现在我们的财税法律都是碎片化的,缺少统率性的法律。财政法是要制定所有财政活动中的基本事项、重要事项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部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处理预算法、监督法等关系。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