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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门槛或限制股权众筹 业内呼吁尝试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 2014-12-25 10:05

    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合格投资人门槛等规定即刻引发了广泛讨论。

    建议:欺诈者禁入

    相较于第三方支付、P2P的发展,股权众筹的发展尚在初期。“股权众筹发展时间并不长,如果说行业里面已经很混乱,有很多违纪、欺骗人的现象,这个时候强调规范就很有意义。但目前股权众筹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所以我作为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出台更多引导或帮助性的政策。”谢宏中说。

    朱鹏炜表示,监管思路无非是想保护投资人,但设置门槛太高会使得大部分投资人都参与不进来,建议设立一个负面清单,就是说众筹融资者如果欺骗了投资人,应该采取行业禁入制度。这个在资本市场监管规则里有,但在众筹行业还没有采用。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宁表示,目前股权众筹还没有形成既定的模式,要监管机构出台规则确实有点早,他呼吁管理办法可以适当再延缓一些,先通过行业协会推进股权众筹的自律,建立一些良好的市场操作管理。即类似北京在P2P方面的作法,成立了行业自律协会。

    未来:证券法修订或为

    股权众筹留下空间

    张宁认为,从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监管层自身也很纠结。实际上,互联网包括众筹的市场实践,已经大大地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框架给出的空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早前曾对媒体表示,网络借贷和众筹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在本次《证券法》修订当中,能给股权众筹留下一定的法律空间。

    “监管机构在制定办法时,首先要确定股权众筹是公募还是私募,现在的定位是私募,因为私募好做监管。但坦白讲,众筹应该更多往公募上靠。”张宁说。

    现场一位与会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中证协在内部征求意见时曾提出,要针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人设立单独一条规定,即个人投资上限1.5万元,这样更多人都能参与,亏了也不心疼。“但是后面的征求意见稿把这条砍了,只面对有钱人。”该人士说。

    “从互联网众筹的角度来讲,第一个特性就是强调小额、分散,因为其去中介化的功能,使得这种小额分散的投资是可行的;第二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去建设信息披露的整套规则。比如前期项目的推介,项目路演,甚至利用粉丝的力量让大家对这个项目看得更透一些。同时在协会的网站做持续的信息披露和大数据的追踪。这就会使得股权众筹不必像传统的证券发行那样,需要大量的手段去保护投资人。”张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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